在全球加密货币市场持续波动的背景下,国内对于加密货币挖矿活动的政策态度明确且坚定。自 2021 年起,一系列政策法规密集出台,旨在全面整治虚拟货币 “挖矿” 行为,其影响延续至今。
2021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 11 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 “挖矿” 活动的通知》,为整治工作定下基调。虚拟货币 “挖矿” 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带动作用有限,且其生产、交易环节衍生风险突出,严重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节能减排。
《通知》规定,新增投资项目方面,强化能耗双控约束,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将虚拟货币 “挖矿” 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禁止投资;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 “挖矿” 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 “挖矿” 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不得向其供电;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 “挖矿” 项目。
对于存量项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杜绝发电企业向虚拟货币 “挖矿” 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实行差别电价,执行 “淘汰类” 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30 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不允许虚拟货币 “挖矿” 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 “挖矿” 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 “挖矿” 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此后,相关部门持续发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完善工作机制,针对虚拟货币 “挖矿” 的新特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举措;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完善电网企业、能源监管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利用新技术查处 “挖矿” 活动;强化督促落实,督促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及时通报各地进展。
从地方层面看,全国多省积极响应,内蒙古、云南、安徽、新疆、青海、四川等地相继出台政策,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如内蒙古发改委提出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 月底前全部退出,并设立虚拟货币 “挖矿” 企业举报平台;云南省能源局要求今年 6 月底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等。
司法实践也对虚拟货币挖矿相关行为予以否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在实际案例中,涉及 “挖矿” 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违反国家重要监管政策、违背公序良俗,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综合来看,国内对于加密货币挖矿活动的政策保持高压态势,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加密货币挖矿在国内已无合法生存空间,投资者与相关从业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参与非法挖矿活动遭受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